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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合 国 教 科 文 组 织


(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宗旨和职责  
    教科文组织的全称为: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总部设在巴黎。目前有成员188个国家和地区(截止2002年)。
    教科文组织宗旨:
  通过教育、科学及文化来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以增进对正义、法治及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世界人民不分种族、性别、语言、宗教均享有人权与自由的普遍尊重,对世界和平与安全做出贡献。
1、教科文组织五大职能:
    ① 前瞻性研究:明天的世界需要什么样的教育、科学、文化和传播。
  ② 知识的发展、传播与交流:主要依靠研究、培训和教学。
  ③ 制订准则:起草和通过国际文件和法律建议。
  ④ 知识和技术:以“技术合作”的形式提供给会员国制订发展政策和发展计划。
  ⑤ 专门化信息的交流。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

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之于世界遗产的任务:
      ① 鼓励各国签约《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并确定各国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
      ② 鼓励各签约国提交遗产地名单以被录入世界遗产名录;
      ③ 鼓励各签约国展开行动计划并实施相关世界遗产保护现状的报告制度;
      ④ 帮助各签约国拯救世界遗产的风景名胜并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培训;
      ⑤ 当世界遗产遭到突发危险时提供紧急援助;
      ⑥ 支持各签约国为唤起民众保护世界遗产的意识而进行的活动;
      ⑦ 鼓励民众参与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保护;
      ⑧ 鼓励国际间在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方面的协作
(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组织机构及运作
1、组织机构由三个部分组成:
    ① 大 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是教科文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教科文组织的计划与预算,按一国一票的原则,由大会投票通过。
   ② 执行局:由58个会员国的代表组成,是一个行政机构,为召开大会做准备,并负责大会决议的有效实施。一般每年开会两次。
   ③ 秘书处:是教科文组织的执行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在当选后,在任期六年的总干事的领导下,实施会员国大会通过的计划。   
2、基本状况:
   ① 秘书处由1514名国际公务员、专业人员和一般事物人员组成,近 645人在本组织位于世界各地的73个总部外办事处任职。
   ② 189个会员国已成立全国委员会,由教育、科学和文化等各界代表组成。
   ③ 588个非政府组织与教科文组织保持“正式”关系,约 1200个非政府组织与本组织开展不定期的合作。
   ④ 5700所联系学校帮助年轻人树立宽容和加强国际了解的思想。这是一个国际间项目(ASP net)
    1953年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办。其宗旨是动员全世界各学校加强教育在促进和平文化、忍让和国家间理解中的作用。
  ⑤ 6670个教科文组织俱乐部、协会和中心在基层宣传教科文组织的理想和行动。
  ⑥ 173个会员国在巴黎设有驻本组织的常驻代表团。

(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是政府间组织,由21个成员国组成,负责《世界遗产公约》的实施。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决定哪些遗产可以录入《世界遗产名录》,对已列入名录的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委员会内由七名成员构成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团,主席团每年举行两次会议,筹备委员会的工作。  
世界遗产委员会主要承担四项任务:
  1、在挑选录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时,负责对世界遗产的定义进行解释。在完成这项任务时,该委员会可得到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和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的帮助;这两个组织仔细审查各缔约国对世界遗产的提名,并针对每一项提名写出评估报告。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也对该委员会提出建议(例如文化遗产方面的培训和文物保护技术的建议)。
  2、审查世界遗产保护状况报告。当遗产得不到恰当的处理和保护时,该委员会让缔约国采取特别性保护措施。
  3、经过与有关缔约国协商,该委员会做出决定把濒危遗产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
  4、管理世界遗产基金。对为保护遗产而申请援助的国家给予技术和财力援助。
联合国教科文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
  到2002年止,在全球范围内,共有175个国家或地区加入《世界遗产公约》,成为缔约国,是目前加入缔约国最多的《公约》之一。
  到2003年止,共有128个国家中有世界遗产754处,其中文化遗产582处,自然遗产149处,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23处。中国政府于1985年加入《公约》,至今已有29处,在世界排名第三(第一为西班牙,第二为意大利),是名副其实的遗产大国。
  世界遗产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最近几次会议分别在:意大利那不勒斯[21届/1997年]、日本京都[22届/1998年]、摩洛哥拉巴特[23届/1999年]、澳大利亚凯恩斯[24届/2000年]、芬兰赫尔辛基[25届/2001年]、匈牙利布达佩斯[26届/2002年]、法国巴黎[27届/2003年]。


(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置,又称为“公约执行秘书处”。该中心协助缔约国具体执行《世界遗产公约》,对世界遗产委员会提出建议,执行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决定。
1、世界遗产的评定
    世界遗产的评定标准主要依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第二条规定(参看前例)。遗产项目要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审批程序。
    每年举行一次的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将对申请列入名单的遗产项目进行审批,其主要依据是该委员会此前委托有关专家对各国提名的遗产遗址进行实地考察而提出的评价报告。
    对各国提名的遗产遗址的考察,主要由该委员会会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和世界保护联盟(IUCN)组织专家进行。前者总部设在巴黎,成立于1965年,是国际上唯一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理论、方法、科学技术的运用与推广的非政府国际机构,有80多个国家会员和4500多名个人会员;后者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成立于1948年,原名国际自然及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宗旨是促进和鼓励人类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与永久利用,成员包括分布在120个国家的富方机构、民间团体、科研和保护机构。两者受世界遗产委员会委托,分别对提名列入《名录》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地进行考察并提交评价报告。

2、文化遗产
1)《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属于下列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
    ①文  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成分或结构,铭文、洞穴、住区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②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因其建筑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观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独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 
    ③遗  址:从历史、美学、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造工程或人与自然的共同杰作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2)凡提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方可获得批准。
    ①代表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一种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②能在一定时期内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建筑艺术、纪念物艺术、城镇规划或景观设计方面的发展产生过大影响; 
    ③能为一种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传统提供一种独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见证; 
    ④可作为一种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观的杰出范例,展示出入类历史上一个(或几个)重要阶段;
    ⑤可作为传统的人类居住地或使用地的杰出范例,代表一种(或几种)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转之变化的影响下变得易于损坏, 
    ⑥与具特殊普遍意义的事件或现行传统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学艺术作品有直接或实质的联系。(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该项标准与其它标准一起作用时,此款才能成为列人《世界遗产名录》的理由。)


3、自然遗产
1)《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给自然遗产的定义是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者: 
    ①从美学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地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面貌;
    ②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地质和自然地理结构以及明确划定的濒危动植物物种生态区; 
    ③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角度看,只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定的自然地带。
2)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自然遗产项目必须符合下列一项或几项标准并获得批准: 
    ①构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阶段的突出例证; 
    ②构成代表进行中的重要地质过程、生物演化 过程以及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关系的突出例证; 
    ③独特、稀有或绝妙的自然现象、地貌或具有罕见自然美的地带; 
    ④尚存的珍稀或濒危动植物种的栖息地。

4、文化景观及其它
    文化景观这一概念是1992年12月在美国圣菲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16届会议时提出并纳入《世界遗产名录》中的。这样,世界遗产即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混合体(即双重遗产,我国的泰山、黄山、蛾眉山——乐山大佛属此)和文化景观。 文化景观代表《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所表述的“自然与人类的共同作品”。文化景观的选择应基于它们自身的突出、普遍的价值,其明确划定的地理——文化区域的代表性及其体现此类区域的基本而具有独特文化因素的能力。它通常体现持久的土地使用的现代化技术及保持或提高景观的自然价值,保护文化景现有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一路来说,文化景观有以下类型: 
    ①由人类有意设计和建筑的景观。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造的园林和公园景观,它们经常(但并不总是)与宗教或其它纪念性建筑物或建筑群有联系。 
    ②有机进化的景观.它产生于最初始的一种社会、经济、行政以及宗教需要,并通过与周围自然环境的相联系或相适应而发展到目前的形式。它又包括两种次类别:一是残遗物(或化石)景观,代表一种过去某段时间已经完结的进化过程,不管是突发的或是渐进的。它们之所以具有突出、普遍价值,还在于显著特点依然体现在实物上.二是持续性景观,它在当今与传统生活方式相联系的社会中,保持一种积极的社会作用,而且其自身演变过程仍在进行之中,同时又展示了历史上其演变发展的物证。 
    ③关联性文化景观.这类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以与自然因素、强烈的宗教、艺术或文化相联系为特征,而不是以文化物证为特征。 目前,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景观还不多,庐山风景名胜区是我国“世界遗产”中的唯一文化景观。 此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古迹遗址、自然景观一旦受到某种严重威胁,经过世界遗产委员会调查和审议,可列入《处于危险之中的世界遗产名录》,以待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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